江西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出臺八項措施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我廳就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出臺八項措施》,詳情如下:
我廳就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出臺八項措施
近日,為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通知,就加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提出三個方面八項措施。
在提升行政審批效能方面,一是明確審批要件。依法審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要件,凡無法律法規依據的前置事項,一律取消。任何部門、單位不得違規設置“搭車”事項,不得違規收費。二是規范申報程序。建設單位應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申請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在系統中錄入申報信息、上傳申報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各地發證機關不得要求重復提交紙質材料,不得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采用重新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方式變更施工許可有關信息。三是履行告知義務。發證機關應加強部門協調,及時將施工許可證核發信息告知人社、人防等主管部門,推動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人防審查工作落實到位。四是提高服務水平。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要增強行政服務意識,主動靠前服務,全面實行“容缺審批+告知承諾制”,落實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改革要求,幫助指導建設單位做好施工許可證申報工作。
在強化人員履職管理方面,一是嚴格人員變更。從嚴把握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條件,切實加強企業履約管理。施工、監理合同簽訂后,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原則上不得變更。二是加強實名管理。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開工前,應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各項規定和措施。項目管理人員實名制考勤不到位的,列為轉包、掛靠等違法行為重點監管對象,由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查處。
在加強批后監督管理方面,一是開展監督檢查。各地要將施工許可證信息納入建筑市場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開發區、景區、宗教場所等重點區域的巡查,對未辦理施工許可擅自開工的項目,應當責令停止施工,依法處罰,并補辦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在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應符合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對未取得規劃許可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各地不得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二是加強履約管理。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施工許可證以及偽造或者涂改施工許可證、關鍵崗位管理人員擅自變更、不到崗履職等行為,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承諾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承諾人未履行承諾的,審批部門要依法撤銷行政審批決定并依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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