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新教材具體變動在哪里?

二級建造師《法律法規》新教材具體變動在哪里?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對因工程質量給工程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建設單位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其他責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法規》總體變化情況:

①法規教材變化:實質性變化比例約為5%~6%,變化點較細。

②整體知識框架不變,章節不變,仍舊為八章三十六節。

③教材變化點主要集中在: 1070擔保制度、

2020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4010建設工程合同制度(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工程墊資的處理和承包人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7020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建設工程抗震管理條例》)

變化1:1040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舊教材15頁:(二)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

新教材15頁:(二)用益物權

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和地役權。

變化2:1070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舊教材30頁:(四)保證責任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新教材30頁:(四)保證責任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變化3:1070 建設工程物權制度

舊教材30頁:(四)保證責任

新教材30頁:

(四)保證責任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債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不受影響。

變化4:1070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舊教材30頁:(四)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新教材30頁:(四)保證責任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變化5: 1070 建設工程擔保制度

舊教材31頁:(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證其價值。

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價款項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

新教材31頁:(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證其價值。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變化6: 2020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舊教材53頁:(一)施工企業的資質序列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

新教材54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建市 [2020] 94 號)的規定,施工資質分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

(二)施工企業的資質類別和等級

將10類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調整為施工綜合資質,可承擔各行業、各等級施工總承包業務;

保留 12 類施工總承包資質,將民航工程的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施工總承包資質;

將 36 類專業承包資質整合為 18 類;

將施工勞務企業資質改為專業作業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

綜合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不分等級,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等級原則上壓減為甲、乙兩級(部分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 ,其中,施工總承包甲級資質在本行業內承攬業務規模不受限制。

變化7: 2020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舊教材54頁:(二)施工企業資質的許可權限

新教材54頁:(二)施工企業資質的許可權限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規定,進一步加大放權力度,選擇工作基礎較好的地方和部分資質類別,開展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將除綜合資質外的其他等級資質,下放至省級及以下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公路、水運、水利、通信、鐵路、民航等資質的審批權限由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方便企業就近辦理。

變化8: 2020 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

舊教材55頁:(一)企業資質的申請......

新教材55頁:(一)施工企業資質的告知承諾制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的通知)) (國辦發( 2018 ) 33 號)規定,對通過事中事后監管能夠糾正不符合審批條件的行為且不會產生嚴重后果的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公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審批事項清單及具體要求,申請人按照要求作出書面承諾的,審批部門可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自2021年1月1日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繼續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涉及上述資質的重新核定事項不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

告知承諾制審批流程

(二)企業資質的申請

變化9: 4010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舊教材114頁: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

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利息。

新教材115頁: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

變化10: 4010 建設工程合同制度

舊教材114頁:4. 工程墊資的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有約定的,承包人可以請求返還墊資利息;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的,不得請求支付利息。

新教材115頁:4. 工程墊資的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準高于墊資時的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級建造師考試資格

測一測

距2020年二級建造師考試還有

祝您考試通過!
教材2019年12月24日出版上市
考試2020年10月31日-11月1日
查分考后2-3個月左右
領證注冊預計2021年7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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